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

消防NEWS-文心國宅儲油槽(合法到不合法)

原文:

http://udn.com/NEWS/DOMESTIC/DOM4/7224277.shtml

重新聞報導中來看,爭議點應該是「未告知」!!

部分截錄:

文心國宅儲油槽超過新修的消防法管制量,遭開罰單,住戶昨不滿地到中市消防局抗議,痛批未告知修法就罰,不符程序正義,「不教而殺謂之虐!」

事實上,這是個很怪又很奇妙的問題,舉例來說,難道道路交通法規我們都看過都懂嗎??當被警察拍照舉發開單,我們會以未告知或不知情要求撤銷罰單嗎??

法規很多,常常在改,依正常程序公告,沒看到或不知道,到底是誰的錯呢??

當然,文中提到政府宣導不周,那怎樣才周到呢?

當然,消防局也有問題,都過宣導期限為何沒及時處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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