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
http://udn.com/NEWS/DOMESTIC/DOM4/7224277.shtml
重新聞報導中來看,爭議點應該是「未告知」!!
部分截錄:
文心國宅儲油槽超過新修的消防法管制量,遭開罰單,住戶昨不滿地到中市消防局抗議,痛批未告知修法就罰,不符程序正義,「不教而殺謂之虐!」
事實上,這是個很怪又很奇妙的問題,舉例來說,難道道路交通法規我們都看過都懂嗎??當被警察拍照舉發開單,我們會以未告知或不知情要求撤銷罰單嗎??
法規很多,常常在改,依正常程序公告,沒看到或不知道,到底是誰的錯呢??
當然,文中提到政府宣導不周,那怎樣才周到呢?
當然,消防局也有問題,都過宣導期限為何沒及時處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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